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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在华银行

外国在华银行,鸦片战争后资本主义各国为了便于向中国输出商品及资本,陆续在中国设立的金融机构。从1845年(清道光二十五年)起,外国纷纷在华开设银行。从其演变过程来看,19世纪90年代之前,基本上是由英国银行独霸; 90年代之后,其他帝国主义国家为了夺取在华利益,也相继到中国来开设银行;辛亥革命前后,各帝国主义为了协调矛盾,又组成了银行团。

丽如银行首先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它的前身是1842年成立的西印度银行,1845年扩大规模,改换名称,并且把设在印度孟买的总行迁移到英国伦敦,同年4月在香港和广州设行,1847年在上海设立分理处,表明外国资本的侵略势力开始由南向北推进。与丽如银行同时获得英国政府“皇家特许状”的还有有利银行的前身亚细亚特许银行和麦加利银行。前者1854年(咸丰四年)在上海设立代理机构,1860年改为分行;后者1858年设分行于上海和香港。所谓特许银行,即殖民地银行,它代表了正在兴起的英国工业资产阶级向外扩张的欲望。在有利、麦加利银行开设之前,还有汇隆银行和阿加剌银行,只是由于它们在中国营业的时间较为短暂,不为人们所熟知。

麦加利银行上海分行,设在上海的法兰西银行分行。19世纪40年代英国在华开设的银行,只有一家,50年代增为四家,60年代初期又增加四家,这就是汇川银行、利华银行、利生银行和利升银行。但它们在1866年(同治五年)上海的一次金融恐慌中全都倒闭。

当时唯一的其他国籍的在华银行是法国的法兰西银行(1860年设分行于上海),成为法国资本在东方市场上和英国争夺殖民势力的重要力量。但事实上它远敌不过英国。

上述九家英国银行和一家法国银行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以后,汇丰银行于1864年8月6日(同治三年七月初五)在香港创立,1865年3月3日(同治四年二月初六)正式营业,同年4月3日(三月初八)在上海开设分行。总行设在香港,表明它一开始就以中国为其榨取利润的对象和基地。它开业后发展极为迅速,60年代在福州、汉口、宁波、汕头设立机构, 70年代又在厦门、芝罘(今山东烟台)、九江设立分行, 80年代扩展到天津和澳门、海口、打狗(今台湾省高雄)等地。到19世纪80年代末,四家著名的英国银行在中国各地设的分支机构计有:丽如银行六个,有利银行八个,麦加利银行五个,汇丰银行十四个,合计三十三个。而此时中国自办银行尚未出现。

在19世纪90年代之前,其他外国银行在华设立机构的为数不多,也历时短暂,控制中国金融市场的几乎全是英国银行的势力。但随着资本主义由自由竞争时期过渡到垄断资本主义时期,资本输出成为它的特征。故进入90年代,各主要帝国主义国家纷纷来华设立银行。德国几个垄断资本集团投资的德华银行设总行于上海,于1890年初正式营业;日本的横滨正金银行1893年在上海设立分行;法国的东方汇理银行在1894年和1899年分别于香港和上海设立分行;沙俄的华俄道胜银行1895年在牛庄设行, 1896年在上海设行;美国的花旗银行于1902年在上海设立分行。这五家银行加上60年代已设立的汇丰银行,是六个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推行资本输出的重要枢纽和经济侵略的据点。

外国在华银行的业务活动,最初是以中外贸易中的汇兑业务包括买卖远期汇票为主,同时吸收存款,办理放款和发行钞票。约在60年代末或70年代初,汇丰银行已通过买办对上海钱庄融通资金,与中国商人直接发生借贷关系,开始干预并介入中国的金融。70年代后,汇丰银行开始单独给清朝政府以巨额贷款,收取高额利息,三次“西征借款”利率即高达10%或8%。英国资本的大量输出,从办理短期信贷业务到经营长期的巨额投资的转变,标志着银行由一般的信用和支付的中介变成万能垄断者。

进入90年代,帝国主义各国为攫取在华权益,在贷款优先权的竞争上矛盾百出,争夺剧烈。结果,俄、法两国银行取得1895年“俄法借款”(即中国四厘借款)四亿法郎的贷款权;英、德两国银行则取得1896年的“英德借款”和1898年“英德续借款”的贷款权。这两笔借款,金额均为英金一千六百万镑,汇丰银行和德华银行各占一半,由于折扣大,经手银行既获得发行债券的巨额利润,又为其本国政府攫取到了政治权益。“英德续借款”的附带条件中有一条规定,在借款偿还的四十五年期限内,不论英国对华贸易是否占第一位,中国海关税务司一职将一直由英国人担任。

帝国主义各国在对华贷款上,在剧烈争夺之外,有时也会达成一时的协议,形成国际卡特尔。1910年(宣统二年)成立的英、法、德、美四国银行团即是以汇丰、东方汇理、德华和花旗四家银行为骨干。四国银行团曾贷给清朝政府川汉、粤汉铁路六百万英镑借款。1912年,俄、日两国银行要求参加,组成六国银行团,1913年美国退出,改为五国银行团。

在1894年至1913年的二十年间,各国向中国输出资本以借款方式提供的银数为十亿九千二百四十六万两(不包括庚子赔款转作借款)。其中汇丰银行承贷的借款共四十二笔,总额两亿八千八百二十二万两,占英国部分的71.49%,占全部借款总额的26.38%,这说明,银行本身是帝国主义垄断资本在殖民地和附属国的一种投资,但它又是执行本国资本输出的机构,在对中国的政治借款和铁路借款中起了有力的杠杆作用。

花旗银行的招牌,投资市场的扩大和外汇市场控制力量的强化,这是90年代外国在华银行业务活动的两个主要特征。90年代后,外国在华银行的主要业务活动和侵略作用可以概括为:①通过借款,控制中国的财政与经济命脉(见外债);②垄断国际汇兑,控制中国对外贸易;③吸收存款,发行纸币,资助帝国主义企业,打击中国民族工业。在执行本国侵略政策、夺得金融统治地位的同时,这些银行也获得了高额利润。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因各帝国主义国家忙于战争,在华外国银行暂呈萎缩,战后又卷土重来,到抗日战争前约有五十余家。外国在华银行大多资本雄厚,擅自发行纸币,各有其帝国主义国家政府为后盾。它们以不平等条约和治外法权为护符,恃租界为合法活动场所,而通过政治借款控制中国政治和财政,进行政治侵略活动;通过控制中国金融市场和投资,吸取高额利润,对中国外贸和国际汇兑实行垄断,进行经济侵略,破坏中国农村经济,阻碍中国民族工商业的发展。近百年来在华外国银行往往成为各帝国主义国家侵华的大本营、策源地。但外国银行势力又总是随着本国侵略势力的消长而转移。如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日美势力崛起,这两国在华银行也不断增加,1932年上海的三十家外国银行中,英美两国各占六家,日本银行占了八家,甚至日本横滨正金银行一时与汇丰银行并列,共执中国汇兑业的牛耳。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英国汇丰银行曾重新恢复霸主地位,但美国在华银行的垄断地位亦不断增强,当时上海十四家外国银行中,美国银行即占五家。由于本国在华侵略势力的消退,加上资力单薄等原因,不少外国银行相继衰亡。最先是俄华道胜银行,1926年因巴黎总厅投机失败而停业,继之是德、意、日三国银行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被中国的中央银行接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法国东方汇理银行、英国汇丰及麦加利行等纷纷停业,在华外国银行被迫退出中国。

参考书目

吴承禧:《中国的银行》,商务印书馆,上海,1935。

张郁兰:《中国银行业发展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

汪敬虞:《十九世纪外国在华银行势力的扩张及其对中国通商口岸金融市场的控制》,《历史研究》1963年第5期。

洪葭管:《从汇丰银行看帝国主义对旧中国的金融统治》,《学术月刊》1964年第4期。

洪葭管:《上海金融史话》,上海人民出版社,1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