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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在华投资

外国在华投资,中华民国时期外国以借款、开设银行、办厂矿、修筑铁路等手段,向中国输出的资本。外国人在中国投资,始于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后,才以资本输出为主,在华大规模地投资。20世纪初,各国对华投资已达八亿美元,到辛亥革命前已达十五亿美元。

辛亥革命后,日美势力兴起,形成英德俄日法美六国共同支配的局面,投资额增至二十三亿美元。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日美投资增加甚速,英日美德四国成为主要投资国,至1931年达三十三亿美元。“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在东北形成独占,在华北亦占优势,而美国在华东、华南的投资仍旧迅速增加,形成日美势力争霸局面。抗日战争时期,日本侵占大半个中国,一面公开劫掠中国的公私则产和企业转作投资,一面增办各种事业,配合其“以战养战”的军事侵略,以华北开发会社、华中振兴会社及伪中央储备银行、华兴商业银行等为工具,实行军事占领性的掠夺,成为独霸势力。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外国在华投资由美国称霸,到1948年止,美国投资连同“美援”,占各国在华投资总额的80%。

外国对华投资,半数以上用于商业、进出口以及与此相关的运输、银行和保险事业,而工矿生产事业所占比重很小。各国通过对华投资,联合或单独控制中国的政治、军事,掌握中国的经济命脉。同时,也各以其资本势力进行角逐。它们与中国封建势力和官僚买办资本结合,制造军阀混战,破坏农村经济,摧残民族工商业,使中国经济日益殖民地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长期对中国人民进行掠夺性的投资始告结束。